关于给予张旭、严杰、任中权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人: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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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778

关于给予张旭、严杰、任中权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张旭,男,水工17-1班学生

严杰,男,水工17-1班学生

任中权,男,水工17-1班学生

2017113日的查房过程中,查到张旭、严杰、任中权三名同学出现夜不归宿现象。在20171110日的查房过程中,查到张旭、严杰、任中权三名同学出现夜不归宿现象。夜不归宿属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为教育本人及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住校生夜间迟返、夜不归宿管理办法之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张旭等三名同学警告处分。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