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王骞、迟道宇同学通报批评处理的决定
发布人: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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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787

关于给予王骞、迟道宇同学通报批评处理的决定


王骞,男,空调17-2班学生

迟道宇,男,空调17-2班学生

20171116日的查房过程中,查到空调17-2班王骞、迟道宇同学在宿舍走廊抽烟,危害他人健康的同时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并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王骞等二名同学通报批评处理。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一七年十一月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