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刘继波、钟晓宇、魏箭、杜金鑫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人: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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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797

关于给予刘继波、钟晓宇、魏箭、杜金鑫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刘继波,男,给排16-1班学生

钟晓宇,男,给排16-1班学生

魏箭,男,给排16-1班学生

杜金鑫,男,给排16-1班学生

20171212日的宿舍检查中,查出刘继波等四名同学所在宿舍存有电水壶一台。电水壶系违章电器,严重威胁宿舍安全。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条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刘继波等四名同学警告处分。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