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健等四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人: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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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86

关于给予张健等四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张健,男,水工16-1班学生

侯俊江,男,市政16-2班学生

梁睿,男,水工16-2班学生

王冠,男,水工17-1班学生

张健等四名同学自本学期开学以来造成以下违纪事实:张健累计旷课12学时;侯俊江累计旷课10个学时;梁睿累计旷课10个学时;王冠累计旷课10个学时。为了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及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张健等四名同学警告处分。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