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伊力凡·塔吉丁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发布人: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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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754

关于给予伊力凡·塔吉丁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伊力凡·塔吉丁,男,水工16-1班学生

伊力凡·塔吉丁同学自本学期开学累计旷课32个学时,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为了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及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伊力凡·塔吉丁同学记过处分。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