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严杰、张旭、任中权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发布人: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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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789

关于给予严杰、张旭、任中权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严杰,男,水工17-1班学生

张旭,男,水工17-1班学生

任中权,男,水工17-1班学生

严杰等三名同学自开学以来造成以下违纪事实:严杰累计旷课35个学时;张旭累计旷课29个学时;任中权累计旷课30个学时。且以上三名同学曾因夜不归宿累计2次,于20171110日受到警告处分。为了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及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严杰等三名同学记过处分。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