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刘烁同学通报批评处理的决定
发布人: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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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791

关于给予刘烁同学通报批评处理的决定


刘烁,男,楼宇15-1班学生

20171128日的查房过程中,楼宇15-1班刘烁同学被查到在宿舍存有香烟、打火机等违禁物品情况。院学生会生活部执勤干事没收其违禁物品后,该同学依旧不知悔改,态度恶劣,在夺回了一部分违禁物品的同时又对执勤干事进行了辱骂,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刘烁同学通报批评处理。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一七年十一月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