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熊健臣、汤云德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人: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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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777

关于给予熊健臣、汤云德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熊健臣,男,环测15-1班学生

汤云德,男,水工16-1班学生

熊健臣同学自本学期开学以来造成以下违纪事实:1、多次被查出存有香烟、打火机等违禁物品情况;2、对待检查人员态度恶劣。汤云德同学自本学期开学以来造成以下违纪事实:1、多次被查出存有打火机等违禁物品情况;2、多次出现个人卫生不合格情况。为了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及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五条和以及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五条之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汤云德同学警告处分。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